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关于检材处理的声明
各委托单位,我中心将对2014年12月30日之前委托的病理检材、尸体解剖检材、毒物鉴定检材等进行焚烧处理,特提请各委托单位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将送检检材取回,或者以书面形式告知处理意见。逾期,我中心将根据检材管理规定进行焚烧处理。
特此声明。
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
2015年4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