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疫情防控需要,对于到我中心委托司法鉴定的单位代表和个人,提出以下要求:
1、凡到我中心委托鉴定的委托单位代表和个人委托人,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查验近14天的行程码。行程码带“*”号及非绿码人员恕不接待。
2、与鉴定事项无直接关系的人员,请勿同行入内。
请各委托人配合。不便之处,请予谅解。
热情欢迎各委托人电话咨询,咨询电话0379-64830344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