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关于检材处理的声明
各委托单位,我中心将对2023年09月30日之前委托的病理检材、尸体解剖检材、毒物鉴定检材等进行处理,如需继续保存检材,请自告示发出三天之内与我中心联系,联系电话:0379-64830344。否则,我中心将根据检材管理规定进行处理。
特此声明。
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
2024年11月06日